中小企业定义
全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理事会(NSDC)于2013年7月进行的会议,对中小型企业制定了全新定义。有关简化版新定义如下。
中小型企业全新定义
如果一家企业能符合两个指定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项,即年度销售营业额或全职雇员,并以较低者为准,该企业即有资格成为中小型企业。
- 制造业: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令吉 或 全职雇员不超过200人
- 服务业及其他领域:年度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令吉 或 全职雇员不超过75人
定义的详细信息如下:
制造业 | 服务业及其他领域 | |
---|---|---|
微型 | 年度营业额少于30万令吉或 全职雇员人数少于5人* | *与制造业相同 |
小型 | 年度营业额从30万令吉至少于1千500万令吉 或 全职雇员人数介于5人至少于75人 | 年度营业额从30万令吉至少于300万令吉 或 全职雇员人数介于5人至少于30人 |
中型 | 年度营业额从1千500万令吉至不超过5000万令吉 或 全职雇员人数介于75人至不超过200人 | 年度营业额从300万令吉至不超过2000万令吉 或 全职雇员人数介于30人至不超过75人 |
- 如果一家企业在不同规模的营运中能符合其中一项标准,则依据较少/小的规模为准。例如:假如一家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属微型企业,但全职雇员人数则属小型企业,那该企业依然被定义为微型企业。
欲更深入了解,请参考中小型企业全新定义指南 Guideline on New SME Definition.
来源: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机构 SME Corp. Malays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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